5月19日,阳朔县女子李玲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张图片,讲述自己奔走多个部门办理离婚分户受挫的事,颇多怨言。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6年前李玲与丈夫黎某离婚后,户口仍在以黎某为户主的户口簿上。今年3月初,因土地确权需要,她向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申请分户,派出所以她无房产证为由拒绝办理。之后她向阳朔县和桂林市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来回奔波。最后,记者跟着她去办证,李玲终于在5月24日领到了自己的新户口簿,历时70多天。办分户为何要这么久?阳朔警方对此作了解释。
1、离婚分户因无房受阻
李玲是阳朔县人,2011年,她与丈夫黎某离婚,法院判决村里的6亩果树归李玲所有。之后,李玲的户口仍在以黎某为户主的户口簿上。2017年3月初,李玲所在的兴坪镇西山村要进行土地确权,而李玲不是户主,按规定不能确权到李玲名下。
3月6日,李玲来到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户籍室,向民警申请分户。当时她向民警出示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并介绍了相关情况,请求跟前夫黎某分户。得到的回复是“不行”,要她迁回原籍,但她又不想迁回原籍。随后,她找到兴坪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仍是“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办不了分户,更不可能成为户主”。
3月15日,李玲向兴坪镇妇联、兴坪镇政府,阳朔县妇联、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办反映情况,都没有结果。后来,她又向桂林市妇联、桂林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和桂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反映情况。3月23日,兴坪派出所才给她另外发了一本户口簿,但户主仍是黎某,仍无法用于土地确权。
为了能完全分户成为户主,李玲说服远在深圳打工的儿子和前夫黎某,于4月11日又一次去到兴坪派出所,她儿子和前夫都同意分户,并签订了土地权属协议,但仍无果。
2、心灰意冷朋友圈吐槽
4月24日,李玲在兴坪派出所分户遇阻的情况下,又来到桂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大队反映情况。李玲说,当时户籍大队负责人仔细了解了她的情况,认为比较特殊,后面了解到她在果场有一间守果园的房子,认为可以变通一下成为住址,并就此与阳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做了沟通,让她回阳朔办理。
到了阳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又称,李玲要找前夫和儿子一起去兴坪派出所,但李玲的儿子已无法请到假返回。
无奈之下,李玲只好让儿子将签字的申请书寄回,又找了前夫签字,村委也盖了公章。
5月17日,李玲带上所有材料再一次来到兴坪派出所,户籍民警仍然说办不了。
“市、县公安机关都说可办,为何到了兴坪派出所就是行不通?来回跑了那么多趟,我觉得离婚容易,分户太难,心情很糟糕,想死的心都有了。”李玲说,后来,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兴坪派出所协调,由户籍民警指导她重新写入户申请,村干部签字盖章后,再让前夫到派出所办相关手续。
5月19日,李玲带上材料来到兴坪派出所,结果民警说领导不在,叫她等电话但又没有明确时间。李玲心灰意冷,到兴坪镇街上买了一瓶农药,拍了图片发朋友圈。
3、特事特办终拿到新户口簿
5月19日,南国早报记者在朋友圈看到相关信息后,与李玲取得了联系。5月23日上午,记者跟着李玲来到兴坪派出所,有民警查看材料后称要等领导回来。当天上午11时许,派出所相关领导来到值班室,看了李玲的材料,称按规定是不能办的,需要提供土地证、房产证或者建房批建手续,但考虑到李玲的情况特殊,可给予办理。5月23日下午,兴坪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李玲的分户申请表上盖了公章。
5月24日上午,李玲带着分户申请材料到了阳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李玲将材料送到兴坪派出所。户籍民警将相关资料录入电脑,并打印了一本新户口簿交给李玲。看到户主姓名一栏写着自己的名字,李玲笑了。
离婚分户,为何如此一波三折?
对此,5月24日阳朔县公安局做了回应。
桂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兴坪派出所按规定办事没有错,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及建房手续的少,加上李玲离婚后户口仍在前夫名下,也的确不方便,加上土地确权的要求,在不违反原则和便民的情况下,李玲果场里的房子也可以作为住址来分户,所以给她办了分户。
阳朔县公安局对李玲办理离婚分户一事的回应
李某在(现户籍住址“阳朔县兴坪镇平杏村)与其前夫黎某(现户籍住址“阳朔县兴坪镇平杏村)于2011年12月13日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李某与其前夫在一本户口上,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今年3月,李某到兴坪派出所申请分户。经调查,李某与前夫在该村无合法固定住所,李某长期生活居住在桂林市区经营书报亭,其前夫也已在外地购买房产,长期生活在外地,其二人在平杏村无合法房产,无合法固定住所,根据有关规定,李某无法提供其在兴坪镇平杏村的个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并且其根本未在该地居住生活。因此,兴坪派出所户籍民警答复其不符合分户条件,但其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出生地原籍(阳朔县葡萄镇)或继续保留其户口在平杏村,与其前夫一本户口本上,与户主前夫关系为非亲属,待其有个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具备其他户口迁移条件后,再进行分户或者户口迁移。同时也为其打印户口簿其本人内页供其单独使用。但李某未采纳派出所建议,多次到派出所申请就地分户。
后当事人找到治安管理大队户籍管理负责人,并哭诉其婚姻不幸,同时提交了阳朔县农村土地确权办《关于对李玲〈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申请书〉的答复》,答复第四点第三条写明“对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或者分割的,户口需先分户”。
经了解,李某之所以强烈要求就地进行户口分户,是为土地确权能在该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其本人。李某长期未居住在兴坪镇平杏村,并且在该村既无合法固定住所,按相关规定,是不能予以分户的。但考虑李某离婚后,所分割财产(6亩果园)确权问题关系到其本人的重要财产和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所以治安管理大队户籍部门负责人最终同意给予李某办理分户手续,并告知其所需材料。
后当事人于5月14日和5月17日两次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因其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和其前夫未到场签字同意,因此,该两次未能当场办结,后在派出所民警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后,当事人于2017年5月24日办理完分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