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男子李某酒后扬言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怂恿他人结伙持械打架,最终导致2名被害人受伤。日前,苍南法院公开审结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35岁的被告人李某系苍南县钱库镇人,早年曾在龙港公安分局当过协警,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中有一定的“声望”。平日里见到他时,“兄弟们”都愿意称他一声“哥”。
今年3月26日凌晨1时左右,李某在龙港一家酒吧与王某甲(已判刑)等人喝酒。其间,王某甲发现一年前曾欺负过他小弟王某乙的方某出现在酒吧里。王某甲为替小弟出头逞强,准备殴打方某。被告人李某则在一旁助威,声称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能够摆平打架一事。
后王某甲和被告人李某,伙同谢某、杨某、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准备砍刀、钢管、口罩等作案工具,在该酒吧门口追砍被害人方某。殴打过程中,王某甲将前来拉架的刘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方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标准。
案发后,王某甲等人家属已与被害人方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声称“自己系公安局工作人员,能够摆平此事”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起关键性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