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后,多次催债,不想对方电话成了空号,人也失踪了。冲动之下,出借人高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对方偷了自己的钱。18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高某和余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15年1月,余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高某借钱。高某便通过支付宝借给了余某1万元。当月19日,两人在萧山约见。聊天中高某透漏,自己车上有一张刚充了3万元的银行卡。余某便提议把这3万元给他,并称一个月后有成倍的收益。高某听了很心动,就同意余某把银行卡拿走,并将密码告诉了他。
过完年后,余某说自己的小孩动手术需要钱,高某又拿出1万元现金借给了余某。
2015年3月,余某又向高某借钱,说如果这次钱借不到,之前借的钱也还不出。于是高某向之前被余某拿走的银行卡里打了1万元。
此后,高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向余某追债,余某总说再等等。
2015年5月,在借出最后一笔3500元后,余某就消失了,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最后手机还变成了空号。7月1日 ,等不到余某回应的高某,跑去向公安报警,谎称自己的银行卡被余某盗走,里面共有4万元也被盗走了。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展开了侦查,7月8日余某即被刑事拘留。而此时的高某也意识到了报假案的严重后果,便于次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自己报假案只是想让警方帮忙找到余某。
2015年8月7日,在查清楚事情原委后,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了余某。
在18日庭审中,高某表示后悔不已,没想到自己一时的冲动,不仅让余某被羁押一个月,自己也被送进了监狱。
最终,高某获得了余某的谅解,并不再向余某追要自己之前的4万元钱。
由于高某主动认罪,法院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