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到处是狗的粪便,又脏又臭;电梯里狗随地尿尿,气味难闻;人行道上的大型犬连绳都不拴,吓得过往行人避着走……近年来,各种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23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政委张晓峰做客中国长春网站在线访谈室,交流长春市犬类管理问题。
烈犬大犬逐年增多 派出所就管群众举报投诉
“2000年至2005年是长春市犬只数量增长的最快时期。”张晓峰说,据统计,中型犬、大型犬占全市犬只总数的30%左右,烈性犬占全市犬只总数的10%左右,并逐年呈上升趋势。由犬导致的邻里纠纷、举报、投诉和犬伤人、犬吓人事件时有发生。《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正式将养犬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
面对剧增的举报和投诉问题,长春市实行了犬类三级管理机制,即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分局机动治安中队、基层派出所3级进行管理,基层派出所将犬类管理纳入工作范畴,接处市公安局转办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直接举报、投诉。
个头儿超35厘米禁养 违规没收犬只还处罚
事例一:市民石女士家住义和路附近,让她无奈的是,每天晚饭后有很多大型犬在小区附近随意跑、不拴绳,常吓得孩子哇哇哭。更可气的是,狗的主人态度还不好。
张晓峰说,《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养犬数量、准养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每户居民允许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严禁在养犬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之所以准养犬标准定在35厘米以下,是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在视觉上人们对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不会产生恐惧,即使遇到攻击也可防范应对。”张晓峰说,体高在35厘米以上的犬只不仅在视觉上让人们产生害怕和恐慌,其冲击、扑咬力强,追赶速度快,人们难以控制和防范。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在受到惊吓后会导致疾病复发,后果严重。目前确认的烈性犬包括藏獒、杜宾、狼青、圣伯纳、阿拉斯加、斑点等。
在长春市养犬管理区内,只要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类及烈性犬都属禁养范畴。一经发现,执法人员会按规定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做出处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