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家事繁忙没时间复习,一个打算拓宽一下自己的知识面,基于这样的初衷,当王红让李艳替其考试时,李艳没做过多犹豫就答应了。昨天,王红和李艳因犯代替考试罪,被门头沟法院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这是“替考”入刑以来,本市宣判的首例高自考替考案。
帮朋友考试被识破
1990年出生的王红,大专文化,是某科学技术学会的文秘。2014年开始,王红报名参加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8年出生的李艳,同样是大专文化,此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报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就读专升本课程。2015年,两人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后,因性格相投,很快成了好朋友。
检方指控称,今年4月16日上午,王红让李艳代替自己到门头沟某中学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学科考试。当天9时许,李艳进入该中学代替王红考试。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李艳与其携带的准考证、身份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教务办公室核实情况,李艳承认自己是替人考试。11时许,监考老师报警,李艳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当天18时许,王红接到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接受审查。
新妈妈称无暇复习
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替考案(如图)。此前二人被取保候审,昨天上午,二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早早来到法庭外。
案发三个月后,这对好朋友并排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庭审开始后,法官刚开始核实二人的身份情况,两个姑娘就开始哭泣。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二人均不持异议。
最先受审的王红称,此前陆续通过了7门课程,今年3月,她又报名了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在内的三门自考课程。“这一年家里和单位的事太多,根本没时间看书。”记者了解到,王红去年初生下孩子,案发时刚过哺乳期。而王红认为身边的朋友里,李艳比较刻苦认真,加之其又在高校内就读,因此找到李艳,希望她能帮自己考试。
而李艳在法庭上表示,王红找到她时,她也想借此学点东西,拓宽一下自己的知识面,因此没过多犹豫就答应了。
进入考场始终低头
昨天的庭审中,二人都表示此前不知道替考是违法行为。因此考试当天,王红让老公开车把李艳送到考场门口,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交给了李艳。
实际上,李艳进考场时就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准考证上是方圆脸,进考场的是长尖脸,看着就不是一个人。”但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监考老师先对其放行。其他考生发现她坐错了位置,李艳又起身换座位,整个过程中李艳一直低着头。
考试结束后,李艳被叫到考务办公室。随后,现场执勤的民警将李艳传唤至派出所。李艳供述了整个替考行为的前因后果,并联系了王红。双方均表示,替考只是出于友情,二人并未约定金钱报酬。
被判两万元罚金刑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惩处。而王红能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艳能如实供述,亦可从轻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王红、李艳罚金两万元。
宣判后,法官也对二人进行了庭后教育,告诉二人罚金刑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罚款,由此产生的犯罪记录或许会对二人今后工作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法官同时要求二人正确反省犯罪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于不懂法,希望二人接受教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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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代替考试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