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易秉睿犯罪重获自由后,竟再次入户抢劫、盗窃,并在抢劫中强奸酿下命案。5月26日,兰州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对易秉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易秉睿表示考虑决定上诉与否。
2014年6月27日下午4时53分,兰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赵某报警称,自己21岁的女儿花花、19岁的女儿丽丽在城关区北面滩新村的家中被人杀害。三日后的晚10时许,警方在兰州市城关区李家湾1号桥头将准备外出的犯罪嫌疑人易秉睿抓获。
经查,2014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易秉睿在北面滩新村踩点后,攀爬翻窗进入该小区二楼一户人家。孰料在行窃过程中被住在屋内的花花、丽丽发现,双方发生扭打,易秉睿持刀在花花面部、颈部等处砍击数下,持匕首在丽丽胸部、背部等处捅刺数刀,后又对受伤的丽丽实施强奸。作案后,易秉睿抢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两部、手机两部等物后逃离。当日下午4时许,姐妹二人被家人发现时已遇害。
经查,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易秉睿在宝鸡市、兰州市实施抢劫犯罪5起,其中入户抢劫3起,犯罪中致3人死亡,1人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20390元;在最后一起入户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强奸。
另据法院查明,2005年5月,易秉睿在湖北襄阳入室盗窃1起,2012年4月在河南郑州入户盗窃1起,之后潜逃至兰州。自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30日,易秉睿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东岗等多个居民小区,频繁入户盗窃作案38起。其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流窜作案,共实施入户盗窃40起(未遂1起),盗窃数额92864元。
兰州中院认为,易秉睿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又流窜作案,大肆进行抢劫、盗窃犯罪,危害严重,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依据案情判决,易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赔偿各受害人亲属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