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肥男子张斌(化名)为博“小三”丽丽(化名)欢心,瞒着妻子李娟(化名)赠送给“小三”钻戒等物品和近百万现金。得知实情后,李娟将张斌及“小三”告上法庭。日前,庐阳区法院判丽丽返还财物。
起诉丈夫及其情人
李娟说,2014年3月,丈夫张斌在KTV认识了丽丽。之后,丽丽几次三番联系张斌,两人很快建立了情人关系并同居。在此期间,丽丽以各种理由向张斌索要财物。为讨好情人,张斌瞒着妻子赠送给丽丽巨额钱物。其中,仅现金转款就有230多万。此外,张斌还投资丽丽的工作室26万元,赠送卡地亚手表、1.5克拉钻戒、LV箱包、香奈儿包、黄金手镯等物品30多万。李娟认为,张斌赠送的巨额钱物是她和张斌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斌赠送时并未经过她的同意,张斌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张斌的赠予行为应属无效,丽丽应该返还相关钱物。
法院判定赠予无效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斌与丽丽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关系。张斌的赠予行为是基于其在婚外和丽丽存在的不当关系,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予丽丽钱款和贵重物品,侵犯了李娟的财产权益,也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丽丽明知张斌有配偶而与他婚外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予,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不过,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斌实际赠送给丽丽的现金并非李娟诉称的230多万,而是90多万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丽丽返还李娟人民币91万余元和1.5克拉钻戒一枚、卡地亚手表一块、LV拉杆箱一个、香奈儿包一个、钻石项链一条、白金耳钉一对、碧玺项链一条(若不能返还原物,则作价30万元赔偿原告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