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问责到人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指导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
最近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而且要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不少地方政府借钱,并不担心未来还得了还不了,认为肯定有人兜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指出,地方债务问题的核心就是,未来把流量解决了,也就是说以后地方政府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资产负债表,谁借钱谁要负责,市场承担市场的后果。
为此,财政部打出七套“组合拳”:
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刘伟介绍,这个限额按程序确定到各个省,是不允许突破的。
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这是什么概念呢?
就是在《预算法》实施以后,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债务,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盘子之外随意举债。
但是,过去有很多地方已经形成的存量政府债务怎么办?
刘伟指出,这部分债务已经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置换,把整个债务成本降低。
“我们不要出了事情才去问责、才去找原因。”刘伟表示,对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除了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