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浙江所有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将全面换届。
为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 、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这次浙江明确,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参选人有贿选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取消其参选人资格或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