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武汉一广本司机当众掌掴一对“挡道”母女,还扬言称“就是打死了你命都没我这辆车值钱”。(《武汉晨报》11月28日)
看到这则消息,心中顿生寒意,生命怎能如此被轻贱?
人命不如一辆车的价格,说来可笑,这话说的恶劣却也还算实在。在很多情况下,一条人命的钱确实只是相当于一辆车的价格。记得前些年因为“宝马门”事件,我曾经关注过关于车祸赔偿的内容。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较前些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提高。其中对于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方面的赔偿数额由十几万元上涨到几十万元。几十万元,据我所知,一辆广本09款奥德赛也要25万左右,那岂不是真的可以与一条人命的价格相比?
记得鲁迅先生曾经在《灯下漫笔》中写过这样一段话:“假如有一种暴力,‘将人不当人’,不但不当人,还不及牛马,不算什么东西;待到人们羡慕牛马,发生‘乱离人,不及太平犬’的叹息的时候,然后给与他略等于牛马的价格,有如元朝定律,打死别人的奴隶,赔一头牛,则人们便要心悦诚服,恭颂太平的盛世。为什么呢 ?因为他虽不算人,究竟已等于牛马了。”现在正是有这种暴力。旧社会人的交通工具是牛马,现今是私家车;而这里却是:“就是打死了你命都没我这辆车值钱”。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人=车=牛马”,人已不及牛马。鲁迅先生叙述的这种悲惨的,近乎奴隶的生活状况在这里实现了。
说到这里,“今年10月20日晚,西安一名大学生驾车与一名骑车的女子相撞,事故发生后这名大学生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而后逃逸途中被附近民众抓获。警方透露,肇事者承认撞人后准备逃逸,发现对方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而拔刀行凶。”(《扬子晚报》11月28日)我们先暂且不追究捅刀的具体原因,但有一点可以判断,这个大学生的主流价值取向是错误的,他在骨子里有着对生命的一种轻视。在这里大胆的猜测一下,他大抵应该是知道“撞残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的。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像“宝马门”那样的现象,为了怕麻烦,对人负责一辈子,直接将人压死,图个干脆,几十万的直接开价买命。在这些开价买命的行为面前,生命是如此轻贱。
生命不该被如此被轻贱!胡锦涛总书记曾饱含深情地说过,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每一个同胞的生命都很宝贵。是的,人的生命不能被轻贱,对于只有一次的生命而言,无论我们怎么苛责自己都不应该感到过分,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个尊重生命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