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
公平正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以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坚持以人民为本,通过各项法治改革举措,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司法和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严格司法执法监督,解决司法执法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司法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良好立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为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民主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严格执法是实现立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为了让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和《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公正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证公正司法,在总体布局规划方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
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公民依法办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为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为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重视顶层设计,也要狠抓督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改有所进、改有所成,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关于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推进落实情况和关于深化公安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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