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结果看,量刑更加公正,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大大降低,不少试点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量刑规范化,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更有效地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开展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试点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
八年弹指一挥间。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平和正义的旗帜,在神州大地高高飘扬:
——司法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
200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公众代表 走进巍然矗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楼——
从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到5月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再到12月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上的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公开范围,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
审判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8年多来,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内涵不断延伸,形式不断丰富,呈现出一种由外而内、由表及里、由局部到全面的全方位公开态势。
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从消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到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一系列司法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减少了暗箱操作,防止了司法腐败,使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有了更好的保障。
“推行阳光检务,检察机关跟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紧密、更频繁了,更敢于接受监督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说。
——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281件。法院加强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改进完善了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看守所监控录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7万多名人民陪审员、2万多名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目前,全国已有约1/3的基层法院——1074个基层法院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全国3137个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近3万件,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监督意见783件。
从法律监督到人大监督,从舆论监督到群众监督……全国人大代表、青海西宁市回族中学副校长拜秀花说,从知情到参与,再到监督,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加到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这种参与的扩大,监督机制和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司法职权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司法职权涉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力的配置,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8年多来,司法机关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制度上统一了死刑适用标准;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改革监狱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严格办理减刑、假释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刑罚执行环节发生的腐败现象,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试点,改进对犯罪人员教育改造方式,收到良好效果,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的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近一半人……
——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实现直接立案,每年受理的案件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件,压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8年来,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得到大力加强。仅在检察系统,就有57%的检察院初步实现网上办案,67%的检察院初步实现了网上办公。通过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开展便民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司法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实现了网上立案、审批、监督、考评和案件资料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上一步程序没有完成,就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案件从受理开始,每个执法环节都呈现在网上,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既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又切实促进了执法公正。
案结事了,服判息诉,是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2005年5月至9月,公安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接待上访群众,4个月里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0多万起,绝大多数地区停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
——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
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随着编制的增加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范围的扩大,政法队伍尤其是基层政法力量得到充实。从2008年起,中央定向为中西部地区招录、培养政法工作人才,同时适度放宽司法考试西部地区报名条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政法干警编制上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有效缓解了西部地区政法干警力量短缺的问题。
从2951名县级公安局长、首任地市公安局长到3500多名基层检察长……近年来,一系列大规模培训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负责人的素质和水平。
——进一步的司法保障,为政法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更好地奠定了基础。
8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为司法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政法机关因“利益驱动”乱作为的现象明显减少,从而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 ……
公平和正义的旗帜,在神州大地高高飘扬——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深刻地改变了政法机关的行为和形象,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更给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悄然带来变化。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成为越来越多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的自觉行动。8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2010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强调,要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再接再厉,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最新部署源自党和国家对现实的清醒认识:随着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政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适应之处。
2010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继续抓好2009年尚未完成的改革任务的同时,中央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将再出台30项左右的改革实施意见。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今年年初,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号令再次发出,改革的“时间表”也更加清晰——2012年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时不我予,时不我待!站在新世纪又一个十年的门槛上,回首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人们无法不心情激荡,信心满怀。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中国这艘巨轮一定能航行得又快又稳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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