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冯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宇萍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查,本案系被害人亲属报案而产生,被告人陈宇萍在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虽未离开现场,但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其犯罪事实,经法医检验,发现被告人陈宇萍有作案嫌疑,公安人员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立即供述其犯罪事实,而是随着本案证据的收集在审讯后期才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庭审时则供称其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故被告人陈宇萍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宇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8329.50元。
丈夫:她心胸狭窄很看重钱
陈宇萍的丈夫作证称,其25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宇萍,生育一女一男,在儿女尚小时其在外面打工,陈宇萍在家照顾儿女。女儿读四年级时,陈宇萍开始到广州番禺打钟点工,一直从事家政方面的工作,开始时带小孩,每年回家一到两次,每次回来都会给点钱作为生活费,大约四、五千元左右。
五六年前开始,陈宇萍就没有拿钱回来,“她说我好赌,因此我们的夫妻感情开始转差,见面就吵架打闹并多次打算离婚”。从儿子读高中开始,家里的经济均由陈宇萍照顾,其不清楚陈宇萍有多少积蓄。
在丈夫眼里,陈宇萍本人心胸狭窄,在家里的时候经常与邻里因小事争吵,对他十分苛求,把钱看得很重。陈宇萍没有什么爱好,个人十分节俭,不买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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