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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也要收红包 市局不回应
5月14日,南都记者陪同杨先生来到司法鉴定中心交钱,收费中心的人员要求他跟门口保卫处打个招呼。保安告诉他,需收取300元的红包费用才能顺利交钱。急着火化尸体后回河南办丧事,杨先生只好给了保安300元,又在收费中心交了3600多元鉴定费后,才见到了叔叔的遗体。
“我们不管费用谁出,没收到钱,尸体是不能拿走的。”司法鉴定中心的收费工作人员称,司 法鉴定的费用一贯都是向家属收取的,只有无人认领的尸体才由公安机关承担费用。
杨先生拿到的东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专项收据里,3635元包括275元的尸体运输费和3360元的防腐费。
针对此问题,5月14日,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公安局。截至发稿时,市公安局一直未给回复。
律师说法
刑事案件尸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由家属承担,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都不认同。广东维达律师事务所康维律师表示,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是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环节,鉴定的委托方通常也是公安机关。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对象应该是委托人,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司法鉴定中心和社会上的一般鉴定中心不同,属于公安机关下属的机构。杨先生叔叔的案件是一个刑事凶杀案件。委托人是沙田公安分局,又不是家属。鉴定是为了更好地破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怎么能向家属收这个钱呢?”康维律师表示,从尸检开始,到发出火化通知单期间,所有的司法鉴定费用都应该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发出火化通知单后,超过10天家属还未来认领尸体,这之后的保管费,才可向家属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