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中心开出的收据。南都记者洪灵芝摄
“人死了,案子还没破,却要求家属交几千块的司法鉴定费才能火化尸体,这是什么道理?”日前,杨先生的叔叔在沙田被杀害,警方确定为刑事侦查案件,要求家属交付几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才能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表示,刑事案件里,尸检等司法鉴定属于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手段,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应该向家属索取。
叔叔被谋杀 警方要求先尸检
叔叔 杨冬平来东莞打工十几年了,在大岭山一家厂里做清洁工。58岁的他一直没有结婚至今独居。今年3月27日晚,房东听到杨冬平的房间里有很大动静,房门却一直敲不开。第二天侄子杨先生赶到时,发现老人的尸体已经冰凉。警方确定是谋杀,并于3月29日下发了刑事立案决定书。
“当时,我们家属想着入土为安,要求火化,但警方不让。”杨先生说,因为立案侦查的需要,沙田派出所把尸体运到了东莞市司法鉴定中心,告知他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火化尸体。
警方称家属支付尸检费是惯例
5月7日,杨先生看到了法医鉴定报告,并在沙田齐沙派出所拿到了一份火化通知单。民警告诉他,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去处理后事了。但司法鉴定中心要求交清3000多元的司法鉴定费,才允许他把尸体送去殡仪馆。
杨冬平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上,委托人是“沙田公安分局”。杨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这笔费用应该由委托人公安部门支付,但负责对接此案的民警拒绝了他的要求,称“东莞惯例都是家属支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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