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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高价赔偿单”涉嫌霸王条款
2011-07-29 11:17:30   杭州网

    律师:遭遇高额赔偿要依法维权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在宾馆行业的高额、天价赔偿规定,实际上就是霸王条款。

  “消费者因过失而损坏宾馆物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单方说了算,高于市场价标准的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需要服从物价部门的统一调控。”上述负责人说,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宾馆、酒店处于强势地位,大多数消费者碰到赔偿事宜,都选择息事宁人。这样不仅牺牲了个体权益,也纵容了宾馆业者的“咄咄逼人”。

  “很多人不愿为了少许赔偿节外生枝,耽误自己的行程,宁可赔钱了事。此外,消费者入住酒店时都交纳了押金,发生纠纷时也处于弱势地位。”上述人士对记者说,酒店业者正是

利用消费者的这种“怕麻烦”心理,对消费者进行高额索赔。

  昨日,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程行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宾馆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宾馆单方制定的《住客须知》或《服务指南》对客房物品的赔偿漫天要价,已经违背《合同法》等价有偿、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这些条款是无效的。”程行坤说,当消费者损坏了宾馆酒店的物品,被要求赔偿时,应该按宾馆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赔偿。

  一般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买回同样的物品;二是按物品当时的账面价,除去折旧费进行赔偿;三是可修复的损坏物品,可采取修复的方式来赔偿。

  程行坤律师还强调,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较淡薄,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妥协,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只会助长宾馆业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李长灿 实习生 胡乐馨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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