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24日在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贯彻落实今年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治理超载的力度,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车辆上路上桥,维护公路安全。(7月25日 新华网)
七月里来,多地路桥出现塌陷。18日,大连市在建隧道发生塌方事故,12人被困其中,在此之前几日内,已有多起类似事故发生;17日,肇庆市封开县一段在建江滨堤路出现滑坡坍塌;15日,杭州市钱江三桥辅桥部分桥面突然塌落;14日,福建省武夷山风景区公馆大桥坍塌;12日,湘潭市芙蓉路路面坍塌……交通部的说法是,“在最近几起桥梁事故中,多数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有关”。
事实上,超载是不少路桥塌陷的帮手,却显然不是罪魁祸首。譬如钱江大桥,74年来任凭风吹浪打,岿然不动,网友发 帖问:茅以升修的这座桥,设计寿命50年,已经超期24年,就是不倒,连大修都没修过,这是什么道理?茅老先生修桥的时候,是按照20公里的时速设计的,设计荷载铁路面轴重50吨、公路面15吨,当时平均每天仅有150多辆汽车、4.9对火车通行。70多年过去了,在这座桥上,动车可以跑到时速120公里,汽车也可以跑到时速100公里,40吨、甚至60吨重的汽车也在桥上跑——以今天的标准观之,钱江大桥不仅超期服役,而且也“超限”、“超载”。那么,超限超载何以“超”不垮钱江大桥?
客观地说,汽车超限超载当然是路桥安全的大忌,违规上路理当整饬。但退而言之,超限超载车在通过塌陷路桥之前,经过了那么多的大道和大桥,他们的安全系数都因此而“很受伤”?更离奇的是,超限超载车在路过各色收费站的时候为何没有被拦截下?罚款之后即放行的逻辑,难道与交通执法没有丝毫关系?坍塌的路桥难掩当事部门的双重疑问:一是通车时间不长的路桥,面对超限超载如此“脆弱”,这让样承受超载的更老的桥梁情何以堪?质量问题疑云不能廓清,建设腐败就无法自证清白;二是交管部门以罚带管的治理方式久被诟病,当这些罚款被计入运营成本,超限超载就成了谋生的本能反应,如果货运只能在超限超载后、去掉罚款挣点钱,“治超”难免被视为一个圈钱的两难游戏。
修路建桥,就是让人车行走的,如果不反思是否有“豆腐渣”或者腐败的悬疑,反倒怪“超限超载”,实在是一种诡异的逻辑。超限超载只是压垮不合格路桥的“最后一根稻草”,即便没有这些大货车充当某些路桥的质检员,一场大雨、一阵大风,同样可以刮下成片的钢筋水泥。正视路桥风险,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