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向社会征集意见;7月10日征求意见已结束。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另有多家专业机构递交了修改建议书。
纵观媒体报道,笔者发现,无论“精神卫生立法”,还是“被精神病”的个案,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都没有离开“被精神病”一词。
笔者认为,公众及媒体应理性关注“被精神病”。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按照这个研究结果,“被精神病”个案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相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
然媒体为何独独对“被精神病”个案“情有独钟”呢?从传播学来看,笔者认为,媒体过分关注与解读个案,并将此类事件冠之 为“被精神病”事件,不乏刻板成见与标签理论色彩。因为,任何舆论在展示着力量和宣泄激情的同时,也会包含着某种“门户之见”。
媒体呈现与构建的“被精神病”舆论,通常表现为不该被收治的健康公民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尤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严重威胁;公民投诉、申诉、起诉受到限制,且住院期间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纠错机制。公民要出院也只能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以社会学家莱默特(EdwinM.lement)和贝克尔(HowardBecker)的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来看,媒体报道和关注徐武们“被精神病”这一系列事件,早已使用了“被精神病”的标签和成见并使之合法化,特别是媒介经常对这类事件进行“被精神病”式的报道和强调,加深了公众的成见,这当引起媒体和公众适当的反思。
大众媒介对徐武等事件的报道,究竟插入了多少刻板成见?媒体在此类事件中所营造的公众舆论,是否影响了人们对“被精神病”这一议题的判断和评价?这些都需要一一解答。
正如6月13日《法制日报》所说,对精神疾病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聚焦于三类问题:一、如何充分保护精神疾病或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二,如何减少或避免精神疾病或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危害他人事件的发生;三、正常人与正常人之间发生的“精神病”问题。“不过,遗憾的是,在目前的态势下,第三类问题似乎主导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反而屏蔽或弱化了第一、二类问题的重要性及其解决的讨论”。
撇开《法制日报》文章不提,笔者通过对一系列“被精神病”事件的考察发现:媒体的报道、评论虽较为客观、理性、公正,但论题过分聚焦于“被精神病”个案,而对我国精神病患者、精神卫生知识的关注与报道明显偏少与不足。社会不止需要“被精神病”的信息,也需要更多的知识与信息。正如5月12日的南都社论所说,我们需要救赎的何止精神病诊治领域。
需要重申的是,公众和媒体应理性关注“被精神病”。媒体应该反思的是,媒体除了在“被精神病”等极端个案中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外,是否确保了自己的言论冷静、客观、中立?
媒体及公众是否应对“被精神病”这一舆论做出适度的反思?显然很有必要。李普曼说“我们的公众舆论是间歇性的同各种情结发生着联系,同经济利益、个人仇恨、种族偏见、阶级感情等联系在一起,它们以各种方式歪曲着我们的想法和我们的言谈举止”,此当引起我们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