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拟任副厅女干部党煦燕被指履历涉假”的报道,云南省委组织部7月6日对外公告,已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安排调查。(7月7日《新京报》)党煦燕公示期到7月5日已满。鉴于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正在调查,暂不任用。(7月7日新华网)
在云南省委组织部公示“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煦燕拟任中国贸促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副厅级)”之后,网上出现大量反映党煦燕涉嫌履历造假等问题的材料。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内所有电脑均无法查看有关“党煦燕”的信息。原来在百度输入“党煦燕”可以查询到许多信息资料,7月6日再输入查询,电脑显示“你正在查看敏感信息,你的行为将被记录”等字样。该区管委会信息办有关人员解释称,这是领导交代的任务,要对敏感信息进行屏蔽。
党煦燕既然是党政领导干部,那网上已 经公开的她的相关信息,有些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范围。特别是,关于她的拟提拔的公示信息,则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内容。对于这些已经在网上发布过的政府公开信息,政府自己以及其他任何个人可否随便予以屏蔽(删除)呢?答案应该是不可以!这个道理很简单,既然是政府已经发布的信息,那就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鉴性”,而不可以随随便便地说屏蔽就屏蔽、说删除就删除。即便某些已公开的信息,被认定违规或不合时宜,必须屏蔽(删除),那也应该给公众一个交待,说明原因。这样做,一是对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尊重,二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而不能像现下有些地方政府网站,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私家晾晒衣物,高兴了就摊出来,不高兴了就藏起来。让依法享有知晓或者参与权的公众,变成了被捉弄和调戏的对象。于是乎,政府网络信息公开的平台,沦为了某些权力者营私舞弊的工具,需要利用其显摆张扬时,就大肆炒作扩散;一旦发现信息不利,就“格杀勿论”,令其莫明其妙“蒸发”。
再以“拟任副厅女干部党煦燕”信息被屏蔽为例,那是“领导交代的任务”。所以,“屏蔽”的运作,看似简单,其实并非一般人可以办到的,它需要权力者的明示或默许。屏蔽党煦燕的相关信息不利的目的,无非是要尽量减少对其负面影响,使其能顺利通过“提拔公示关”。无论党煦燕是否存在“履历涉假”问题,是否合乎提拔任用标准,屏蔽其信息的做法都是不妥的抑或是错误的。对于“交代屏蔽任务”的领导,需要严肃追究,谁个赋予他的这个特殊权利——凌驾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上。
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随便屏蔽(删除)政府信息,则是违法行为。尤其让忧心的是,这违法行为,眼下相当普遍,并被视为正常。所以,各级政府亟须建立和完善屏蔽(删除)政府信息的管理机制,实现制度化,不因某个领导人的好恶和厉害关系,干扰政府信息公开。要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督和保障”的规定,对违规屏蔽(删除)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人员,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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