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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旧车保险卖出新车价
“我在上车险时,并没有人主动告诉我车损险是按新车购置价定保,更没有人提示我可以有别的投保方式。”车主高先生愤愤地表示。他的车开了好几年,已经旧了,可购买平安车损险时却一直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车损险并非属于强制险,车主可以选择投保或不投;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则一般性车损全赔,全损按车实际价值赔付;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降低,但若发生车损,保险公司也只按照车辆折旧的比例赔付,但多数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却并不主动告知。
“旧车按新车投保的行业潜规则,每年骗取数以亿计保费。”口碑理财网总编辑、理财专家高巍告诉记者,旧车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应该按旧车实际价值投保,而不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因为车一旦出事故报废的话 ,保险公司只会赔你的实际损失(折旧后价值),不可能赔你一辆新车(或等值的金钱)。按新车购置价给旧车投保违反了保险法的某条规定,多赚了保户一大笔钱。
对于业内这种通行的做法,高巍深表担忧,“如果旧车投保后出事故可以赔新车,那么人人都会去买辆旧车故意制造事故,然后正大光明地到保险公司去领新车的钱。这样赚钱的买卖一旦流行起来,社会就乱了。”
对此,专家表示应完善车险细则,加强行政监管,并遵循适度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收取保费,出险后应也按新车的价格来理赔才算合理。但是,车辆实际发生全损后按照车的实际价值赔付,这显然有失公平。”秦海林说。
据了解,前文提到的高先生此后与平安保险就该案对簿公堂,2010年11月法院判决平安车险败诉,责令须按旧车价值,而非新车价值计算保费,并因此退回原告高先生多缴的保费。
案例三:电话销售保险 不仅仅是扰民
王女士最近经常接到销售保险的电话,对方都告诉她,他们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因为随机抽到了王女士的电话,想要免费赠送一份意外险,同时还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在听完他们第一次介绍之后,王女士表示自己并不需要该产品,但这个“电话”经常打来,对王女士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
对于电话销售保险,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由于方便快捷、成本低,电话营销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热衷。据了解,它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比较正规的销售电话,向银行信用卡客户销售简易医疗险或意外险;第二类属于保险公司的电话“群打”,没有特定的目标人群和客户细分,电话只是作为一种约见的形式;第三类往往是部分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个体行为,通过相关渠道购买客户信息拨打电话,利用种种噱头销售保险,其中以产品说明会的形式居多。
虽然电话推销并非一无是处,但过多的骚扰电话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尤其是上述第二、三种销售方式。保险专家指出,这种不加区分的群打,不以消费者个人需求为导向,而是强行推销某款特定保险产品,有的还借保单服务、分红派息等名义要求上门或面谈,宗旨就是忽悠消费者买单。一旦消费者因为被误导购买了某种保险产品,后果就更令人忧心。
据了解,目前在电销领域,“随意扰民”、“消费者知情权难保障”、“信息外泄”和“随意扣款”已经成为最为严重的问题。口碑理财网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销售保险的一种常见误导方式是,以信用卡中心名义致电客户,以“信用良好,回馈客户”等理由,说服客户购买保险,避重就轻,或强调保障和收益,不提退保损失,或以“存钱送保障”为噱头误导客户。
对此,保监会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严令规范电话营销。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并且,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叫。
同时,规定还指出,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获取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