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贪腐是今年两会高检、高法报告中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官方的数据显示,2010年两高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查办县处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其中,郑少东、陈绍基、黄瑶以及眼下的刘志军等案件更是震惊和轰动一时。
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记者的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改革等方方面面,温总理也一一给出了回答。可是,颇有意思的是,许多媒体报道时不约而同地选择和使用了关涉“腐败”的标题。对此,我以为,从“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到“政有关切,民有所应”,这正揭示和反映了一种“国与民命运与共”的状态和一种悄然间达成的默契。
民众之所以如此关注“腐败”,一则在于近年来多发 的腐败案件,引人关注,二则在于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重视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对于后者,它不仅意味着民众对于社会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个体找到了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有一组数据可以证实这样的判断——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公众对反腐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从51.9%提高到70.6%。进一步思索,可以得出这样的内容:从积极方面加以考虑,这是政府公信力的逐步提升的结果。
同样的,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众满意度提升的另一层意思却也表明,政府公信力又因为频发的腐败案件导致着不同程度的消损。高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却分别上升7.10%和9.25%。于是乎,就形成了眼前“双增”的情形,一方面,公众因为政府反腐力度的增加满意度相应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腐败案件的只增不降。在我看来,这一看似矛盾的局面背后,恰恰折射出公众参与度的提升。较之以往民众不了解案情,逐步演变为民众因为了解,而且了解的内容越来越多,所以不会做出百分之百的满意评价;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则不断提升着民众的满意度。
现实如此,直面现实,不由得令人深感无力。但来自政府、社会和每一个个体的努力,使得明天的“现实”令人心向往之。而引起这一变化的重要原因,则非民众的广泛参与莫属。因而正如温总理所讲,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当民众的监督权、批评权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在逐一变现,这就为遏制“腐败”铸就了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腐败,其本质即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而遏制腐败,除了法制之外,则当属民众的监督。要相信法制,因为这是核心力量。可,所谓“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最大限度发挥群众的力量,让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之人深陷群众的汪洋大海,始终怀畏惧之心,才能使得腐败得到最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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