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来已经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对象,新政实施后有什么影响? 答:2018年1月1日后,还在享受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的对象,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发放标准和兑现方式从本操作指南出台当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不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完毕;已兑现完毕的不再调整。暂停享受资格的对象,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提出申请,不符合的不再受理。 问:新的租房补贴政策和老的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申请对象的范围更广,新增2400元、300元两档补贴对象;二是补贴力度增加,金额从原来的450元增加到600元、900元增加到1200元,另外补贴时间也从3年增加到5年(注:专科除外);三是限制条件变少了,取消了毕业未满5年才能申领补贴的要求(注:专科除外),也就是即使毕业10年来温工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四是单位范围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今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不纳入租房补贴的范围。这意味着,原来按照老的政策享受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只能按照老的标准享受3年。 问:如果人才离开原单位,到温州另一家企业工作,该租房补贴能否继续享受? 答:人才离岗后,用人单位应在10天内登录系统报告并点击“暂停发放”。如新就业单位在温州的,人才向新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重新启动申领程序;如新就业单位不在温州的,保持暂停发放状态,再次回温工作且60个月未发放完毕的可重新启动申领程序,暂停期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因人才离岗、购房等原因导致租房补贴多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60天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问:申请人是乐清人,在乐清有住房,工作单位在市区,能否申请市区的租房补贴? 答:可以。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 问:之前已经住过“聚英家园”,还能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答:不能。多种情况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其中包括申请人租住单位职工宿舍或公租房的并已享受租金优惠的(非公企业自建的职工宿舍除外);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批地建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申请人及配偶承租过公有住房,包括“聚英家园”及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经济适用房轮候期、安置房过渡期的等情况。 问:夫妻都符合租房补贴条件,能否同时申请? 答: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也可选择不同时间申请,独立审核、独立发放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