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衢州龙游湖镇打工的李某醉酒后辱骂推搡拉扯民警,为此,他受到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7月22日中午,有群众向龙游县公安局湖镇派出所举报:湖镇镇下田贩村通往牛头山村的路边,有人在自己的鱼塘放网偷鱼。 民警李哲毅立即前往现场。经了解,李哲毅确定:这件事是外来务工人员李某干的,他趁着休息,带着渔网来到鱼塘捕鱼。 见到民警,满身酒气的李某大声叫喊:“这路边的鱼塘,又没人管,我为什么不能过来?” 事实上,该鱼塘放着氧气机及投食机等养鱼设备,一眼就能判断出是人工养殖的鱼塘。 面对民警的耐心劝导和解释,李某不仅不听劝,还恶言相向,尤其是听说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情绪也变得十分激动。他先是骂人,然后用手指着民警进行人身攻击,甚至动手推搡、拉扯民警,致使民警手部、脸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案件发生后,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控中心立即展开调查,明确李某行为存在过错。在湖镇派出所办案区,醉酒的李某渐渐醒来,听说自己骂人还推人,非常后悔。 看到这,您或许会问,李某当时是醉酒状态,意识不是特别清楚,为什么也要受到处罚?对此,警方表示,这样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1.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