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内的各项目资金,按以下标准或其他专门管理办法执行 市“15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补助50万元,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补助30万元的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评上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基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执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10万元/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5万元/个,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标准15万元/个。 对开展全市技能大赛及参加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其中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大赛组织、宣传经费,参加国家及世界级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训练等经费。 技能竞赛经费的补助对象为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和参赛选手。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标准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 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标准为10万元/人,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杰出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 技能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经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经费、技工院校发展经费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按规定给予补助。除配套奖励外,国家、省和市级资金一般不重复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