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即,不少白领期待起了年终奖。上个月,某手机品牌普通员工分分钟可能拿一百万年终奖的方案在网上流传,撩动了不少网友的心。根据某网络招聘平台发布的年度“白领年终奖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杭州白领的年终奖均值为13765元,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行第四,许多网友表示“又给杭州人民拖后腿了”。
更揪心的是,很多时候拿到手的年终奖还与实际数额“缩水”严重,总觉得自己拿了一份“假年终奖”。为此,浙江在线记者联合个税管家给您算了一笔账。
年终奖里“套路多”个人所得税需算清
有些公司的年终奖数额虽然诱人,但实际到手却没那么多。年终奖到底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计税规则,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并根据当月工资分两种情况计算纳税。
当月工资≥3500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3500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除以12个月,即[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当月工资)]÷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然而,一些新入职的员工疑惑了:“入职不满12个月,年终奖该怎么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并没有规定新员工可以按照实际任职的月份来计算年终奖税率。所以,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论雇员是否任职满一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都是一样的。例如,某大学毕业生小华2017年7月入职A公司,2017年12月实发工资3600元,年终奖5000元。小华的年终奖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即5000/12=416.67元,对应税率3%,年终奖应交个税=5000*3%=150元。
另外,如果一年当中有工作变动,需要从两家单位取得年终奖,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另外一家单位的年终奖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公司发放给退休员工的年终奖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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