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德治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之源,法治则是对权力限制,让所有的领导干部能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更不能依靠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来行使手中的权力。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笔者以为,法治是对全国人民最起码的要求,德治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再辅以德行政,以德为政,定能开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风尚。
毛泽东同志曾提出美好而又有价值的人生境界:“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无疑,“高尚、纯粹、道德脱离低级趣味、有益于人民”都离不开立德、修德、行德、守德这个道德的范畴。但也不排除,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必须遵从的法治精神。能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执政。时刻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剔除头脑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陋习和幻想,多一份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诚然,要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正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毋庸置疑,一直以来,在部分领导干部的眼里,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的行为不乏存在。究其一点,道德水准不高这是其一,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才是最为关键。当然,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再好的法律法规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寄予法律和制度一旦建立,全社会的成员都会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这需要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守德上务必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基本要求,更得常思己过、常省己行,时时牢记慎独、慎微,保持品德端正,切实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德根基。然而,要遏制现实中嘴上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心中无法、践踏法治者,单靠道德的标准要求远远不够,还得得靠严明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惩戒。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法律法规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为此,法治德治相得益彰就得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入手。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笔者相信,只要全社会的每一位个体,尤其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就能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崇德向善。
作者:(余志勇)
地址: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