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的一个QQ群里谈及“为什么而工作”的话题。其中,有位仁兄坦言,我是为自己而工作。此言一出,顿时哗然。有些人认为该兄觉悟不高,思想不纯。我起始也认为此言欠妥,有失水准。但之后一直在寻思:这句话真错了吗?又错在何处?惊讶的是,我竟然没能找到一个令自己信服的完美答案。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俗话,除了作为自私者的通行证和自慰剂以外,一直被视为狭隘个人主义的主张而饱受诟病。狭隘个 人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极端利己主义,它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追求个人利益是所有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我相信,这位朋友“为自己而工作”的言论,绝不同于这种极端个人主义。
那么,一个人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是否有助于促进资源配置的最优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我想,我们应更加客观地看待“为自己而工作”的回答。事实上,这应该属于市场经济理论的讨论范畴。早在200多年前,古典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就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内在均衡作出了清晰阐述。他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自由竞争是社会经济中的“无形的手”,正是由于“无形的手”的存在,理性的“经济人”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会自动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且,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而工作,往往比在集体利益的目标导向下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他同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同时实现最大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是“自由竞争”和“国际贸易”的存在。虽然,我们认为,亚当斯密的论断没有考虑交易费用和市场失灵等情况,是一种理想化的经济学模型,但我们也无法忽视这一论断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在许多人看来,个人主义应归属于自由主义的范畴,个人主义的主张者将社会视为“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和集体的)幸福”的架构,每个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社会只不过是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而已。遗憾的是,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利己主义相混淆,成为众矢之的。
回到现实当中,当我们树立以“为自己而工作”的价值导向时,我们也许经常会想:我从事的工作,是否能有效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是否会提高自己的幸福指数,是否会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发展。事实上,我们所处的环境已迥异于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我们生活在一个制度相对健全、信息相对透明、交往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特别是新一代年轻人,大多数已具有更好的知识结构、更强的综合能力、更高的理想抱负和更远的战略规划,我们更符合经济学家梅奥提出的“社会人”假说。因此,我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自然会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权衡,会时刻考虑我们的行为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能给自己带来长期稳定的预期收益。为树立良好的个人名誉和广泛的社会认同,营造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外围环境,我们更愿意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希望修身养性、立德立功,愿意会与身边的人和谐共处、精诚协作;我们再没有理由和动机去做“饮鸠止渴”、“损人利已”抑或是“一捶子买卖”的事情。因为,这样有可能砸掉我们的声誉或者饭碗,令我们得不偿失,甚至陷入举步维艰、四面楚歌的境地。显然,每个人在这种可置信的约束之下,即便是“为自己而工作”的信念,也同样会成为推动整个社会进步的力量。
因此,我认为,倘若一个国家确立了能使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制度和鼓励价值创造的社会风尚时,无论是“为自己工作”这样朴实无华的工作取向,还是“为集体工作”、“为祖国工作”的这种振人发聩的宏伟抱负,已经不再重要,因为,这只是个人信仰的差异而已,而正如一位贤人常言:信仰无所谓真假,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对错,有信仰,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一种精神寄托,更是一种推动前行的强大动力。因此,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良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风尚之下,能够自动实现融合统一。也许真正需要我们讨论的只是:我们的工作内容是否正确,我们的工作方式是否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