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爆料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16名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却被最终录取。乌兰察布官方称16人中有3人参加了考试,一人笔试成绩排名第一,招录,另两名考生分别属于递补和调剂。官方认为是简化手续和工作不细致使民众产生了误会。(1月13日新京报)
公众对公示有异议,于是官方赶紧出面澄清,用工作不细致造成的“误会”来进行回应。事情貌似可以完结了,可是所谓的工作不细致并不是公众 存疑的重点,而是录取条件的评审标准,更直白地说是对“内招”的质疑。从此意义上说,“误会”并未完全消除。
有网友戏言“这算好的了,还没全内招”,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网友的意见。官方给出的解释中只有3个考试名额,还有3人属于免试和“特事特办”,而另外10人则是“紧缺招聘”名额。当地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报名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紧缺专业岗位和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从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中直接聘用。
在这里,有两个关键句值得关注“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相对于笔试和学历高低的门槛,这两个招聘条件有很大的“人治”特点。只要领导说他行,他就行。而这也是最为公众所质疑的焦点。此时,公众对这些已招录人员的质疑已经不算“误会”,而是合理的质询,是对政府行为公开透明的合理要求。
当地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时,还提到:不论“调剂”“特事特办”,还是“紧缺招聘”,都缺少相应的制度依据。言外之意是不怪自己,而是怪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笔者要提醒该官员的是,有关地方公务员招聘的制度规定也许尚不完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录用、考核却有严格规定。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要求政府对于行政行为做到公开透明。“工作不细致”导致公众“误会”,知道错在哪里便要抓紧补救,而不是在这里找百般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