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7个月大的男婴肖体政患上先天性胆道闭锁,如不做肝移植手术只能再活5个月。其母亲希望把自己的肝捐给儿子,但因为小体政一直没户口,警方无法出具孩子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使手术受阻。为尽快办下户口,他们已多次回老家恳求有关部门,但一直没结果。(7月13日《广州日报》)
这仿佛是一个滴血的幽默。孩子有病,需要母亲割肝相救。而母亲不仅完全具备条件,更愿意尽快救自己的孩子,但是就在这时问题出现了,虽然大家都知道他们是母子关系,却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来证明他们的关系。而母亲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孩子忍受病痛的折磨,甚至失去生命。世界上恐怕没有事情比这种情况更令人愤怒和尴尬的了。母子关系事实就在人们的面前摆着,这个常识问题还必须要一张纸来证明。也就是说大家面前的事实,母子骨肉相连的亲情都比不上这样一张纸。这是何等的荒唐?而又是我们不得不甚至是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那么在“严肃执行法律”之前我们可不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制定法律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当这些规定和生命相抵触时,谁该让路?杨海英和小男婴的母子关系有目共睹,母亲救子心切,孩子的生命更岌岌可危,早一天手术,孩子就能早一天转危为安。但现在就是被薄薄的一张纸全卡住了。我们需要严肃认真的执行法律,但是如果执行法律执行到僵 硬死板的地步,甚至达到漠视生命的地步,这不是严肃认真,而是荒唐愚蠢。如果为了执行这个法律规定影响了孩子的救治甚至牺牲了孩子,这就是人性的泯灭,就是渎职和犯罪。
这样的事情,广州并不是第一次碰到,2008年的“交叉换肾”事件就基本类似。同患尿毒症的17岁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原本不相识,为换肾与各自亲属配型,均不成功。2007年11月24日两家同在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做配型测试,发现何一文父亲的捐肾与何志刚、何志刚表哥的捐肾与何一文却是“绝配”。但这种交叉换肾却遭到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专家的坚决反对,所依据的也是相关法律条文,让就要被推上手术台的病患者手术紧急叫停。但是广州“坚决反对”,而相隔千里的海南一家医院却以全票通过的方式支持手术,并毅然将病患者接到海南,最后不仅手术圆满成功,更获得社会的赞誉。
这件事情广州应该不会忘记。但现在面临同样的选题,广州医院又不敢越雷池半步了。在经济发展上广东一直以勇于改革,大胆创新,解放思想著称。怎么在这推动社会进步的事情中就胆小了?薄薄的一张纸就卡住了医院帮助母亲割肝救子的路。这是法规制度,更是医院对生命的态度。在“交叉换肾”问题上,广州的医院已经“跌了一跤”,如果还在这个地方跌上“第二跤”,那就不仅仅是胆小了,也是笨拙和愚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