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长沙人的一天是从一碗热气腾腾的米粉开始的,在长沙市高新区经营粉店的一对夫妻,却用罂粟壳熬制高汤,下米粉、碱面、馄饨。昨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湖南省首例惩罚性赔偿金公益诉讼案件。 生意不好,高汤加料 2016年1月以来,王某、彭某某(夫妻)在长沙市高新区某小区经营粉店。因生意不景气,为改善生意,王某提议往高汤中添加罂粟壳,彭某某同意了。庭审现场,王某说:“有做餐饮的常德老乡说,加这个东西,可以提鲜,让人吃了还想吃,回头客多。” 2017年1月、10月,王某先后两次购得合计约250元的罂粟壳。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某、彭某某多次将所购罂粟壳与其他香料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碱面、馄饨等,对外销售。彭某某说:“其实,加了罂粟壳,生意也和原来差不多。” 抽样检验,含禁用物质 今年1月,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在两被告人经营的粉店查获疑似罂粟壳的香料约70克。经检验,现场抽样的前述香料、汤底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禁用物质。当天查获的含有罂粟壳的香料包已使用3天,对外销售金额共计600余元。 2月,王某主动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接受调查,后在该局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随后,彭某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双双获刑,罚款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彭某某经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证的粉店,并在其对外销售的粉、面、馄饨等食物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罂粟壳,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