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产依照民诉法收归国家所有 一年后,也就是今年的8月22号,沙河口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方面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也就是说认定为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徐占武,户籍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三百号,系申请人的社区居民,于2016年8月21日因病去世。自2003年4月开始,春柳退管站一直照顾看护徐占武,并多次寻找联系其亲属,但均未成功。徐占武去世后,春柳街道为老人办理完毕丧葬事宜后,曾再次试图联系亲属,但仍未获得成功。直到现在,老人尚有合计人民币181767.3元的工资余额至今无人认领。申请人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认定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完毕。” 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老人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判决如下,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其中178811元存于王永生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帐,2956.32元存于徐占武中国银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李家街支行账户,扣除303元,181464.32元,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判决为终审判决。 主审法官:将从法院上交国库 主审法官张文峰表示,后续会通过程序,将这笔钱上交国库:“对收到国库。因为后来判决生效后我们跟财政沟通了,财政说可以,就是说可以把这个直接划到我们法院的账户里,然后法院就罚金啊,类似刑事案件的罚金什么一样,交到国库里。” “无主财产”情况不少 律师:遗产处理遵循相应顺序 除大连的案例之外,此前在上海、厦门等地,均出现过类似情况,张文峰介绍:目前沉淀在各大银行的“无主财产”不少。厦门的一位卢先生此前一直照料未婚无儿无女的叔叔,并花钱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和举办葬礼等事宜。此后,卢先生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厦门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通知书》,告知叔叔有一笔人民币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存入了厦门一家银行的公积金账户,可到银行领取。此后,法院认定,卢先生叔叔遗留的存于银行公积金账户的住房货币补贴97500元为无主财产,申请人卢先生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遗产可归申请人卢先生所有。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表示:不论是存款或房产之类的不动产,遗产处理遵循以下顺序。 人去世以后,他的这个遗产的继承形式,在这里面一般它是有个有个效力上有一个排序。有抚养协议的是按抚养协议,因为是人家这个受赠人是付出了,所以这个效力最高,没有抚养协议,有遗嘱的话按遗嘱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也没有遗嘱的话,它是法定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那就作为无主财产收为国有,是这样这样几个顺序。不管是财产还是财产权利,他都会按这样的一个程序来走的,都按这样一个排序来处理。不管是房产还是说是存款,还是字画,什么什么等等,这些都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