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8月21日电 海南一名33岁女子陈某,以高息为诱饵,骗取钱款共3000余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自2015年开始,陈某向亲朋好友等人借款30万-800万元不等,并许以每月5%-12%的高额利息,用于购买私彩、归还利息以及个人消费等。截止2017年5月,陈某共向郑某、冯某、王某等15名被害人借款共计3449.5万元,扣除已归还的利息756.977万元,尚未归还共计2692.523万元。 2017年5月26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当庭认罪、悔罪,故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法院还继续追缴陈某违法所得2692.523万元,返还各被害人;陈某名下的smart汽车1辆、奔驰车1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宣判后,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多名受害人陈述,因为陈某开了很多店,又有几辆车,感觉其挺有经济实力,给的利息也很可观。陈某还按时支付利息,因此比较信任陈某,所以每次陈某借钱都答应了。 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绍,以“高利回报”的集资诈骗时有发生,骗子利用“高收益”诱惑被害人掉入陷阱,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切实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谨防“高利回报”背后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