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号,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被当地人黄淑芬开车撞成重伤。2017年6月,法院判决肇事者黄淑芬赔偿86万元,其一直称“给你筹钱”,却未履行判决,甚至叫嚣“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赵勇将对话的音频文件在微博公开后,黄淑芬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2018年6月27号上午,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昨天(11号),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已于8月9号刑满释放。车祸中的受害者之子赵勇表示,黄淑芬出狱后并未与其联系。赵勇提起的“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的民事诉讼延期开庭。 受害人儿子:老赖黄淑芬出狱后并未主动联系 赵勇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黄淑芬出狱后并没有主动联系他,他仍在等待法院的消息。两年多的时间,这场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赵勇一家人的命运。为了延续父亲生命,赵勇曾发起过“卖画救父”的网络筹款,但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为困扰赵勇一家的难题。2016年下半年,赵勇顶着亲戚的反对,将一家人居住多年的房子卖掉换成“救命钱”。另一边,肇事司机黄淑芬却躲了两年。即使在判决生效后,赵勇一家仍未等到黄淑芬的全部赔偿,目前仅获得9万多元。现在,赵勇只是做一些兼职,还没有固定的工作,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维权。 为了讨回应得的赔偿,赵勇的律师和法院执行局对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名下一套房产进行了调查。 代理律师岳屾山:“现在只剩下一套房是登记在她女儿的名下,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的话,黄淑芬都有出资。可以说她女儿的那套房子是黄淑芬提供资金来购买的,包括还贷的时候也是黄淑芬提供了资金偿还贷款。所以我们认为,那套房的话,应该是有黄淑芬的份额的。” 被老赖黄淑芬向法院申请延期 上个月,赵勇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赵勇告诉记者,原本该案定于8月13日开庭,然而前几天他收到消息,开庭日期推迟。 对于延期原因,赵勇表示是黄淑芬方面申请的,他认为黄淑芬想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子钱的来源不是她。 赵勇:即使执行不力也希望法律确认,因为这是正义的象征 赵勇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实际上,对这套房产,即使法院最终确定了黄淑芬在其中所占的份额,执行中仍然会有困难:“最后胜诉的话,这个结果其实对执行意义没有那么大。本身这个案子打起来到结果也不会说让她能拿出多少钱来赔。因为拍卖只能拍卖法院判决的份额,哪怕法院最后判决黄淑芬占了90%。那这90%拿出去卖没人愿意买的。就是我想买一个房拍卖的房,但是它的份额只有90%,另外10%是别人的。我拿过来想卖的话还要找另外一个人签字。” 即使是今后执行不利,赵勇还是希望能够在法律上确认,因为这是正义的象征。(央广网 记者杜震) 据央视等媒体报道,2015年11月6日,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被黄淑芬撞至重伤。2017年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后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8月9日,黄淑芬已刑满释放;日前赵勇表示:黄淑芬出狱后并未与其联系,将继续追偿。 黄淑芬触犯交通肇事罪入狱,是因被其撞至植物人状态的赵勇父亲后来去世了。但黄淑芬成为千夫所指的“教科书式老赖”,倒不在于把人撞至重伤或死亡,而在于撞人后的逃避责任、隐匿财产、拒绝赔偿态度。其奉“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赔偿、不调解、没有钱)为金圭玉臬,一副“我是老赖我怕谁”的嘴脸令人侧目。为救父亲,赵勇掏空家底,可法院2017年6月就判决的近86万元赔偿款,黄淑芬就是拒不给付。以触犯交通肇事罪判其入狱,当然于法有据;可当时仍不敷公众预期,仍挡不住一些公众发问:为什么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数罪并罚?如今,黄淑芬已刑满释放,可近86万元赔偿款,依然在路上。 赵勇方代理律师岳屾山表示:“所掌握的证据来看……她女儿的那套房子是黄淑芬提供资金来购买的,包括还贷的时候也是黄淑芬提供了资金偿还……应该是有黄淑芬的份额的。”赵勇则预判,即便法院最终确定了黄淑芬的所占份额,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拍卖只能拍卖法院判决的份额”,假如“她(黄淑芬)的份额只有90%,另外10%是别人的”,今后“想卖……还要找另外一个人签字。”——这样的房很难拍卖得出去,没人愿意买。 难道真就拿老赖一点办法都没有?黄淑芬撞人在前,涉嫌用女儿名义购房、还贷在后;其女儿明知其撞人需要理赔却予配合;一旦法院通过深入调查确认了黄淑芬转移、隐匿财产事实,则其女即构成共谋关系。追溯下去,其女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故此,这套房就该整体拍卖出去,之后将其女所占份额的对价给她就可;而不应放任因黄淑芬女儿有份额,房产就难以拍卖、无人接手的情况出现。“不能支持任何从其过错行为中得逞获益”,本是基本的法理。 而假若一旦有因黄淑芬女儿占有份额,导致房产难以拍卖的情况出现,则不仅黄淑芬当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女同样当被追究。《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针对“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况的,既规制被执行人,也还规制协助义务执行人。 从事发的2015年11月6日起算,已经两年九个月过去了;从法院2017年6月的判赔起算,也一年两个月过去了,“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就是不理赔,让苦主继续苦。迟到的正义虽然也是正义,但不能不说,让权益受损者得不到及时救济,正义是打了折扣的。“教科书式老赖”案,还真是块老赖治理试金石。且看法院,后续如何发力。(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