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 行业协会和头部企业商定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让备受争议的虹鳟鱼带上了“生食三文鱼”的小红花,指明了“虹鳟鱼的上位之路”。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市场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鱼”都被青海省龙羊峡镇“承包了”。不过这种所谓的“三文鱼”并非大西洋鲑,而是虹鳟鱼,一种外来物种。不看新闻的三文鱼刺身爱好者,估计很难想象我们每年消费的9000吨“三文鱼”,原来并非来自遥远深海,而是黄河的一个水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虹鳟鱼究竟算不算“生食三文鱼”的李鬼,一度成为舆情热点。 三个道理需要重申:一则,如果是科学认知的纠葛,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事关消费权益,则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明文规定,虹鳟鱼在食品包装上不得标注为鲑鱼(Salmon)。那么,按照国际惯例来说,在我国虹鳟鱼的包装标识恐怕也要有所区别。二则,从产业价值和终端定价来看,传统意义上的三文鱼(鲑鱼)和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成本与售价有着天壤之别。把淡水鱼卖出深海三文鱼的价格,理论上说是不可能发生、也不应该发生的事。最后,中国消费者理解的“三文鱼”概念,和养殖公司提供的虹鳟鱼,显然有着很大差异。少数销售方只字不提虹鳟鱼的科属,蹭着三文鱼的热度、卖着三文鱼的价格,甚至对此讳莫如深,本质已涉嫌商业欺诈,是疑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主观恶意行为。 退一万步说,即便三倍体虹鳟鱼同属三文鱼大家族,那备注虹鳟鱼学名、向消费者告知基本信息,也是负责任企业的基本底线。一个是淡水鱼,一个是深海鱼,前者偏要美颜成后者高价出售,这对于整个产业链来说都无异于浑水摸鱼。在不能明确溯源、标明产地,区分天然与工厂养殖的前提下,售卖方若不提示生食风险,则其产量越大、隐患就越大。 虹鳟鱼的口感与价值是一回事,怎样包装上市则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议题殊为敏感的今天,日益庞大的淡水虹鳟鱼产业链究竟要以怎样的姿态朝前奔走,拷问的不仅是一个行业的正道,更关涉千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涉市场秩序规则。有数据称,智利三文鱼2014-2016年向中国出口翻倍。根据荷兰合作银行的调查,欧盟、美国和中国占据全球超过70%的养殖三文鱼消费量。当此语境之下,如果深海三文鱼和淡水虹鳟鱼因人为因素而始终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又如何遏止商家蒙骗消费者的逐利之心。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只想弄清楚买的究竟是什么、吃的究竟是什么。有个细节很值得玩味:如果三文鱼确实就是个大品类,那为何虹鳟鱼要多此一举地在前面加个“淡水”的标签?此事也提示一个现实问题:水产品的命名,缺乏权威的审核认定与规范操作。于此而言,不妨借鉴药品领域化学名、通用名和商品名三名齐全的命名法则,将水产品的俗名、学名、商标等悉数告知消费者。 眼下的这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虽然初心可嘉,却也疑点重重。最大的问题是,卖虹鳟鱼的厂家地把虹鳟鱼纳入了“生食三文鱼”标准,这种瓜田李下的操作,公众会否产生“屁股决定脑袋”的错觉?当然,这个团体标准既不是国标,也不是权威定论,但如果市场销售以此为范、甚至将之作为对抗消费质疑的圭皋,误会就闹大了。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时下而言,面对雨露均沾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面对“淡水三文鱼”这个越发庞大的消费品类,职能监管部门不能再对协会、企业和舆情之间的互掐作壁上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