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开庭:被告人称自己有精神病未服药 中新网南京7月31日电 (记者 申冉)31日,“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南京中院院长、党组书记茅仲华任审判长,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并网络直播了庭审全程。当天庭上,被告人高某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则主张高某患有精神疾病,且案发当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 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盘查车辆、制止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驾车脱逃时,被拖行数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车辆碾压,经送医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逃跑至朋友家中藏匿,后于当日中午13时许被警方抓获。 2018年7月31日,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在当天庭上,公诉人指控,201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高某、王某在宿迁市泗洪县饮酒后,由没有驾驶证的王某开车前往南京。在行驶至事发地的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当被害人、民警史伟年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高某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某拿到车钥匙,两人一起上车。上车后,高某试图发动汽车逃离,史伟年见状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抓紧方向盘并大声呵斥,制止其逃离。高某猛踩油门,驾车将被害人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地并碾压。作案后,二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某将被告人高某窝藏在朋友家中。经法医鉴定,史伟年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合并主动脉、肝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高某在庭上表示,自己因吸食过毒品导致患有狂躁症,情绪很容易失控,“当晚被民警拦下后,我因肚子疼想要上厕所还被阻止,我就觉得害怕,情绪不好,想要逃走。民警打开门抢方向盘时,我已经发动车辆了,当时很混乱,也没有听见民警对我说什么。没过几秒钟那个民警被甩了下去,我打了个弯是想避开他的,但是感觉车子颠簸了下,当时估计可能压着民警的腿了,又害怕又累,想先找个地方睡一觉再去自首,没想到睡觉时警察已经找到我们了。” 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在庭上则提供了一份高某在南京市脑科医院的住院纪录,主张被告人高某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在明知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伤亡的情况下,尽管没有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但主观上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死亡的发生,再加上有吸毒劣迹,且作案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高某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原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高某涉嫌犯罪,仍为他提供隐蔽住所,建议法庭以窝藏罪判处其两至三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强调,被告人高某所辩称的自己有狂躁症,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对其行为能力并无影响,不能减轻其罪责,“只有认罪伏法才能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法庭的适当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史伟年牺牲时家中上有白发老人下有6岁幼子,在此次庭审前,被害人史伟年的家属已提出放弃民事赔偿权利。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经过慎重合议择期宣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