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通过微信等渠道购买公民手机个人信息44.2万条,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贷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一网贷公司4名股东。
经查,2017年10月至12月、2018年3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翁某甲、翁某乙、池某、王某等人共同出资先后在永泰县城峰镇双子星小区、樟城镇日出东方小区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先后雇佣雷某、张某等6名员工。4名犯罪嫌疑人商量后决定由翁某乙负责联系客户、购买客户信息,王某带领3名员工负责审核客户材料,翁某甲为公司财务负责放款、收款。池某带领3名员工负责对逾期未还款的客户进行催债。 期间,翁某乙负责通过微信等渠道购买公民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用于开展网络贷款,数量达44.2万条(其中单纯手机号码的客户信息数量有33.5万条,包含姓名、手机号、手机归属地、年龄、QQ号等内容的客户信息数量有103608条,包含姓名、手机号码、芝麻分、手机归属地等客户信息内容有4312条)。该团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宣称无需抵押小额网络贷款吸引客户,当客户逾期未还款时,通过“呼死你”“P图”等软暴力方式,对客户及其亲属进行电话轰炸、言语威胁及人格侮辱,该团伙共非法获利3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