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发布《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们一封信》,顺德法院透露,目前已查实有31名被执行人的子女共计31人,就读于顺德区高收费民校。顺德法院建议,各相关学校在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该消息上周经本报报道后,不少网友拍手称快。 就网友热议的焦点,顺德法院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为孩子支付高昂学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顺德区教育局及学校查询反馈,31名被执行人的31名子女就读于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31名被执行人大部分涉及金融债权(钢贸联保互保引发的信贷违约),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部分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还款。在发布这封公开信前,已有一些被执行人因考虑种种情况而转变态度,主动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44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有相关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