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坏了怎么弄?”面对交警的定责,电动车主厉某拒绝签字,并一遍一遍地追问。 “你的车坏了一定要让他赔是吗?”处理民警问厉某,厉某不假思索得回答: “对!” “我们监控看得清清楚楚,这个事故就是你全责。你不可能说因为你是电动车就要求货车赔你钱啊!”浙江省磐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杨青波坚定地回应。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6月19日早上8点20分左右,徐某驾驶着小货车在通过浙江磐安螺山路附近的斑马线时,停车礼让行人,突然感觉货车车身一阵震动,下来一看发现是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车尾。 徐某还没有说什么,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厉某却开口要徐某赔电动瓶车的修理费。直到交警赶来处理事故,厉某一直不依不饶,于是双方来到交警大队要求民警处理。 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当时厉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中间,一开始是在货车的左后方侧行驶,一段距离后快接近斑马线时,厉某许是发现自己的前方有一辆白色轿车在礼让行人,于是就往右拐了一下,紧跟着货车的后方。 可没想到货车司机也看见了斑马线上的行人,马上停车礼让,厉某驾驶着的电动车躲避不及,结结实实地撞上了货车的车尾。 虽然对于事故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厉某一方始终觉得受了委屈,认为货车不管怎么样都有责任,自己是骑电动车的,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 所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也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这并不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厉某在本次事故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且骑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正如视频中民警所说:“交警定责任不是按车辆来的,不是说你是非机动车,就要他赔。如果真是他错,就应该他承担责任,如果是你非机动车的过错,自然要你自己承担责任。”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