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的王晓兵和霍欣萍是一对情侣。没有工作,生活拮据,为了赚钱,二人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营生,女友霍欣萍在微信上收毒资,男友线下贩卖毒品。经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5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晓兵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霍欣萍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晓兵刚过而立之年,2016年7月,认识了34岁的重庆人霍欣萍,二人一见如故,很快以情侣身份生活到一起。一起生活是需要钱的,二人都是苦累工作不愿干,轻松钱多的活儿又找不到,最终将目光投向贩毒。 2017年以来,二人多次贩卖毒品。2017年1月13日,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王晓兵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谢某,交易完成后被警方当场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后因病被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再次贩毒被抓获。 2017年9月12日,王晓兵以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王晓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后不久,王晓兵申请撤诉,海口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在该刑事裁定书送达之前,王晓兵脱逃,并继续从事贩毒活动。 2017年12月3日1时20分许,一个叫阿兰(化名,另案处理)的人,再次与霍欣萍微信联系,交付1000元,之后在海口市龙华区一小区内,王晓兵将两小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交给阿兰,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面对办案人员讯问,霍欣萍供述,阿兰是她的微信好友,阿兰在微信上联系她买货,她在微信上收钱,再由王晓兵去送货。之前双方多次通过这种方式交易:2017年9月30日下午,阿兰在微信上联系她,称要买一小包冰毒,阿兰将400元转账给她,而后她再告诉王晓兵,由他将冰毒送到阿兰的住处;2017年11月6日晚上,阿兰又微信转账500元给她,她和男友一起将冰毒送到阿兰的住处。阿兰购买毒品会通过下线卖到其他地方,交易多以俱乐部、迪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居多。 庭审中,龙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晓兵、霍欣萍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中,王晓兵四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12克,霍欣萍三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21克,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王晓兵辩解说,贩卖毒品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自己愿负全责,与女友霍欣萍无关,她只是被动服从,请求法院不要追究她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欣萍在共同犯罪中,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到积极作用,并代为收取毒资,是王晓兵贩卖毒品的共犯。本案不区分主从犯,王晓兵为霍欣萍的辩解意见无理,法院不予采纳。王晓兵、霍欣萍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晓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霍欣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王晓兵、霍欣萍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王晓兵对办案检察官说:“我之所以会有今天的下场,都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带来的恶果,现在只希望在狱中好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