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的全球数量不足3000只,但天津市西青区一名男子为饱口福,居然买了一只,让人宰杀后带回家吃了。日前,经过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 2017年4月,志愿者在巡视中发现,他们一直关注的一只东方白鹳不见了!东方白鹳属于大型涉禽,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调查发现,系郭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天津市静海区独流减河荣乌高速桥下附近,从他人手中购买了这只东方白鹳,并将它带至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王兰庄批发市场一家禽类宰杀店内进行加工处理,然后带回家中食用。经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郭某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案向那些喜欢野味的人提个醒: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该规定,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都构成犯罪。例如到餐馆吃穿山甲等,更不用说购买食用东方白鹳这样珍稀的野生保护动物了。 检察官呼吁人们,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如发现身边有人非法出售或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请积极拨打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