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2月6日电 继父虐待六岁幼童,生母却视而不见。为此,当地妇女联合会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撤销男童母亲的监护权。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在东山镇水井村委会内设置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件。
据悉,该案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云南省首例由妇女联合会作为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监护权申请,于1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
曲靖市麒麟区妇女联合会诉称:2011年,小晗生母赵某经人介绍,与东山镇高家村委会结米村村民胡某同居,同年生下小晗。后来,因关系不和,赵某与胡某分手,胡某认为小晗并非其亲生,不愿意抚养。2015年,赵某与水井村委会禁草村村民陶某同居。
2016年3月,麒麟区妇联接到民众反映,水井村委会一名五岁儿童长期被继父殴打。随即联合镇、村委会及派出所、司法局等多部门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经仔细查看,孩子身上并无新伤。区妇联对继父陶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派出所对陶某出具了告诫书。陶某本人表示接受批评,并承诺不再打孩子。
但此后,小晗又遭到多次殴打,派出所多次上门调查。继父陶某否认殴打事实,母亲也说伤是调皮摔跤造成。2017年8月,麒麟区妇联再次接到民众反映来到水井村委会,发现小晗辍学在家,且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头顶伤口流着脓液,左手手臂骨折。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小晗的手臂已经变形,无法自如活动。同时,赵某还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小晗,希望社会好心人士收养。
麒麟区妇联认为,被申请人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小晗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赵某的监护权,并依法指定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晗的监护人。
小晗自述称,继父经常对他拳打脚踢。有时用火钳、棍棒等工具殴打;有时将他从楼上直接踹下;有时提着手臂摔打;有时半夜无缘无故将他叫起来罚站;他曾被继父用钳子将牙齿拔下,严重时还昏迷过多次。母亲对此只是嘴上制止,从不曾保护过他,甚至还往小晗头部的伤口上撒过盐。
经麒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小晗全身烫伤、愈合疤痕、陈旧性疤痕共12处,头部头皮疤痕长度累计18CM,上前牙脱落,左上肢骨折。综合评定小晗伤为轻伤一级。
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赵某作为小晗的母亲,在小晗长期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不仅未能对小晗进行保护监护,反而在相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干预批评后将小晗遗弃不管,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晗的身心健康,故不宜再担任小晗的监护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赵某对小晗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担任小晗的监护人。
宣判后,赵某表示,愿意放弃对小晗的监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