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六十出头的上海老先生组团去塞班,不料四川航空晚点13个小时,而且既不安抚也不致歉还不提供餐饮。老人徐先生上飞机的时候对四川航空工作人员朱某提出批评并用手机拍了对方胸卡,结果惹麻烦了:朱某把老人按倒在地抢手机,之后从老人身上抢走护照,注销了他的登机资格,还报警称徐先生暴力冲击航空器。
徐先生没赶上这趟飞机,其余6位老人也被迫下机。老人们说,之后四川航空也没给7人安排后续航班,导致塞班旅程泡汤,交了的旅游费用也要不回来了。
记者日前独家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四川航空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8000余元。法院认为,在航班延误十余个小时、四川航空不提供安抚和补偿服务的情况下,徐先生向四川航空工作人员口头表达不满,在情理之中,而川航工作人员对待一名花甲老人的做法有欠妥当。
批评四川航空晚点 老人被按倒取消登机
徐先生诉称,2016年10月1日,他和另外6人与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包价自由行合同,参加六天五夜塞班半自助游,每人团费5930元,保险费43元。
他表示,按合同约定,7人于2016年11月5日晚到上海浦东机场,搭乘当晚22时40分起飞的四川航空3U8647航班,抵达机场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将护照及其他入境资料交给自己,同时告知该航班延误至第二天上午8时30分起飞,随后安排7人入住酒店,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安抚,并让旅客自行解决晚餐。
徐先生说,第二天清晨,7人赶到机场,得知航班再次延误,直至2016年11月6日中午将近12点四川航空才安排旅客登机,登机过程中,他向现场工作人员朱某提出批评,指出航班延误长达13个小时航空公司还不对旅客致歉、安抚并提供餐饮,服务不到位。
徐先生称,交涉过程中朱某要求他删除所拍照片并发生争执,抢走护照和登机牌,他为了息事宁人同意删除照片,取回护照和登机牌,但朱某再次将自己按倒在地,注销其登机记录,并反诬被打伤,以暴力冲击航空器为由报警,经机场派出所处理后警方认定无暴力冲击航空器的行为,为了尽早登机他签了调解协议,并与机场值班经理沟通希望能安排后续航班,但得到的答复是后续航班没有空位,无法安排,致使塞班之旅无法成行,而事后经了解,上海飞塞班的航班完全可以安排7人乘坐。
原告:被告说赔又不赔 我撤诉又起诉
事发后,7人在向四川航空提出赔偿投诉无果,于2016年12月20日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徐先生称,审理过程中,因四川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向法院明确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自己于是撤诉,但其余6人仍继续诉讼维权。
徐先生表示,后来其余6人在法院都已经终审胜诉了,四川航空还是没赔给自己钱,他联系四川航空询问,被告知他的损失没有法院判决做依据,没法赔,故再次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判令四川航空赔偿经济损失8373元(包含旅游款5930元、保险费43元、房屋住宿差价2400元)。
四川航空不给安排后续航班 旅游泡汤
2017年8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徐先生到庭参加诉讼,四川航空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日,徐先生等7人与春秋旅行社签订自由行合同,费用包含行程中所列塞班岛酒店相应晚数双人标准间住宿,上海至塞班岛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及税费(不得改签、不得更名、不得退票)。
由于是包机包位,产品一经预定不得取消和退改,如因个人原因取消行程,旅客需自行承担100%的团费损失。旅游产品所含机票为往返团队优惠机票的,则机票不签转、不更改、不退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旅客承担的客票实际损失以航空公司等承运人确认为准。
2016年11月5日正点起飞时间,由于天气原因航班推迟至次日13时59分起飞。在登机过程中,为航班延误及服务事宜,徐先生向四川航空工作人员朱某提意见。
交涉过程中,朱某拿走了徐先生保管的7人的护照和登机牌,注销了徐先生的登机记录,双方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并报警。
经公安部门组织调解,徐先生与朱某签署《治安案件当场调解协议书》,双方赔礼道歉、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后因四川航空未为7七人安排后续航班,导致7人已经支付的相关旅游费用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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