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邢台4月12日电 (张鹏翔李铁锤)针对隆尧县莲子中学一学生校内遭割脸一事,河北省隆尧县教育局局长刘锦旗12日回应称,经调查,莲子中学八年级(4)班学生张某脸部被同学划伤一事,情况属实。经教育局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莲子中学当天值班教师王梅全县通报批评,给予莲子中学校长陈兰敏党内警告处分。
12日,河北省隆尧县教育局向媒体通报称,3月16日17时20分,隆尧县莲子中学八年级(4)班学生张某与马某在教室内发生打闹。在打闹过程中,马某用削铅笔的小刀将张某脸部划伤。在场学生进行了及时制止,并迅速告知班主任。莲子中学校长陈兰敏闻讯后,立即委派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张某所在班班主任一起将张某送隆尧县医院救治,并电话通知了双方学生家长。18时,又将张某转送至河北省眼科医院治疗。事发当日,张某家人到莲子镇派出所进行报案。
事件发生后,莲子中学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处理此次事件,并先后两次派人到医院看望张某。4月6日,张某伤愈出院。校长陈兰敏等人赶至张某家中进行了慰问,并与其家人、派出所协商解决此事。目前,经多方努力,涉事双方学生家长已达成谅解,对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就此事,隆尧县教育局局长刘锦旗表示,经教育局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莲子中学当天值班教师王梅全县通报批评,给予莲子中学校长陈兰敏党内警告处分。
12日,隆尧县莲子镇派出所所长刘晓勇表示,经当地派出所协调,涉事双方学生家长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警方未做立案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