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因租来的车子未及时消除被盗抢信息,李先生在开车去首都机场的途中遭警车拦截盘查,李先生将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神州公司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去年3月1日18时许,李先生驾驶一辆从神州公司租来的帕萨特轿车前往首都机场的途中,被警察拦截检查,后被带到怀柔区刑警队接受调查。原来李先生租来的车子竟上了盗抢车信息网。经警方调查核实,确认李先生并非犯罪嫌疑人,遂将他放行。李先生称自己在此事件中受伤,且受到惊吓,向神州公司索赔34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法官到怀柔公安分局调查,警方称神州公司的一名员工曾到朝阳刑侦支队报案称涉案车辆被诈骗,警方立案。事发后,民警及时联系该员工,对方称涉案车辆早已被外地公安机关找回并交给神州公司,但神州公司未及时到朝阳分局刑侦支队进行撤案,故致使该车辆仍为涉案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神州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基于法院查明并确认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和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法院向神州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对涉及法律纠纷车辆的报案及销案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与消费者签约前,亦应就出租车辆的适租性再次进行核查。 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