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一中院对刘超酒后用刀刺伤妻子柳洁及妻子哥哥柳东正,致使柳洁抢救无效死亡、柳东正轻微受伤一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刘超外号“酒鬼”,平时嗜酒,而且酒后经常与妻子柳洁吵架并出手殴打妻子。2015年11月初,刘超和柳洁两人因柳洁是否外出打工一事发生争吵,柳洁负气回娘家居住。同年11月18日晚上,刘超和工友喝完酒后回家,没有看到柳洁,便拨打柳洁的手机,但对方未接听。刘超很恼火,从自家床头柜拿了一把刀后,骑电动车载着大女儿到岳父家找柳洁。到达岳父家后面的水泥路边,刘超让大女儿在外面看着电动车后,自己走进岳父家。因柳洁不愿意同刘超一起回家,刘超便与柳洁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大舅子柳正东和柳洁用巴掌打了刘超,刘超一气之下持刀刺向柳洁左侧背部。柳正东和父亲上前抢刀,刘超又持刀刺中柳正东左侧股沟,咬伤岳父左胳膊,而后匆忙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柳洁和柳正东被家人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救治,柳洁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柳正东的伤情属轻微伤。次日下午,刘超投案自首。
海南一中院一审认为,刘超因家庭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柳洁抢救无效死亡、柳正东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发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刘超报警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与被害人柳洁系夫妻关系,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可以对刘超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名字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