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身份证丢失后,发现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一夜之间他成了别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将核准公司注册的通州工商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登记。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王通新出庭应诉。王通新表示,一年来该局受理假冒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案件已经近100起,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他们也很无奈。
■庭审
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开公司
昨天上午9点半,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李先生本人没有到庭,委托代理人出庭,工商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及2名同事一同出庭应诉。
李先生是湖北人,在广东工作和生活。2012年,李先生在广州工作时身份证丢失,但没有报案,于当年10月26日回到老家补办了新身份证。
去年12月底,李先生准备在广州成立公司。但当地工商局在核实材料后,告诉李先生其个人不能成立公司,因为其“已经”在北京注册了公司并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名为北京智华府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
李先生方面则称,他此前并没有来过北京,至此才得知有人冒用他身份证。李先生后来还到该公司的注册地通州区临河里找,但并没有找到这家公司和工作人员,备案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北京智华府成公司是由北京工商局通州分局核准注册,为此,李先生将通州工商分局诉至法院。李先生认为,通州工商分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并赔偿鉴定费8000元。
通州工商分局答辩称,2014年12月22日,北京智华府成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申请书等材料,经过审查,该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准予该公司设立登记。
通州工商分局还表示,公司登记时并不要求申请人本人到现场,且现在申请都是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因此被告只是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理中,原告申请笔迹鉴定。经过鉴定,智华府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李某的签字非其本人签字。对于笔迹鉴定结果,被告表示认可。
由于要在庭审后对智华府成公司的材料进行审核,因此该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一年受理百起身份证被冒用注册案
庭审结束后,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王通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4年之后,工商部门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到工商局现场进行申请,而是在网上进行申请,特别是现在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公司”后,此类案件增多。
“今年以来,我局已经受理身份证被冒用而注册公司的案件将近100起,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也很无奈”,王通新表示,工商局受理了案件后,要想撤销注册公司,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还有一种就是工商局自行撤销,但是程序很复杂,周期很长。
王通新表示,目前正在考虑采取一些新措施,比如递交材料时,要求申请人持身份证拍照,请第三方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真伪进行审查等。
■相关
行政登记机关无责败诉率高
当天,通州法院通报了涉身份证虚假工商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据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通州法院共受理因身份证件被冒用进行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而起诉工商局要求撤销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14起,占同期工商局为被告案件数的比例高达68%。
法官指出,此类案件往往呈现出案件事实难以还原、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较长且无责败诉率高等突出特点。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基层工商登记机构,每年作出的工商行政登记核准行为数以万计。近年来,为了实现“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各级行政登记机关严格执行简化审批流程的指导方针,在这种形势下,势必面临更加严峻的审查难度和日益增加的败诉风险。
法官表示,工商部门在审查申请登记材料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仅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而,如果在诉讼中经过笔迹鉴定,表明检材签字与样本签字并非同一人所签时,出于追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吻合的目的,法院仍会采取撤销、确认违法等判决方式对登记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导致工商登记机关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