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霍先生反映,前天上午,他在朝阳区翼翔行迷你4S店院内驾车过程中,剐蹭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宝马迷你,保险公司定损2300元后,4S店方面以损伤车辆系新车为由,要求霍先生赔偿10万元。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已认定霍先生为事故负全责,但双方因提出的赔偿金额悬殊较大仍未达成共识。
霍先生表示,前天上午11点半左右,他进该4S店看车,“我开车进去后一直没有工作人员前来招待和引领停车,我就开车在院里转了一圈离开了”。当天下午3点多,霍先生接到4S店方面电话,得知自己在院内开车过程中曾剐蹭了一停在路边的车辆。后来,霍先生赶回4S店。随后,双方均报警。
通过霍先生提供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见,该4S店院内停有一车头向东方向的宝马迷你车,霍先生车在由南向西左转过程中,车右前角与宝马迷你车右前角触碰,两车均损坏,并认定霍先生为事故负全部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从保险公司方面了解到,霍先生剐蹭的宝马迷你已在昨天上午由保险公司定损2300元。“4S店方面一直不同意走保险,早上还告诉我说要赔10万现金”,霍先生说。
昨天下午,4S店工作人员翁先生告诉记者,被损坏的车辆是本月刚刚出售的新车,售价30万元左右,考虑到折旧等因素,因此需要霍先生赔偿,并否认私自扣留霍先生车辆,称系因院内没有停车位,才将店内车停在霍先生车前。
目前,双方因提出的赔偿金额悬殊较大仍未达成共识,截至昨晚9点,霍先生的车仍未能取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