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陈家杨被当成杀人嫌犯羁押,两个月后“死者”朱大国突然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去年5月份,77岁的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今年2月16日,该案二审在安徽省六安中院开庭(本报曾报道)。昨天,陈家杨拿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显示法院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公开事发后给予的补偿款项的来源。
陈家杨的判决书显示,责令霍邱县公安局公开第十、十一项信息。分别为:被告于2007年7月26日下发的“关于陈家杨要求国家赔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讲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在事发当年即1995年得到了处理”,请公开当年具体的处理全部过程及结果;近年来被告春节前后派员到原告家中给的补偿款项以及1995年给付原告5000元的来源。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陈家杨的小儿子陈晓,陈晓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他认为还有很多内容法院应该说明是公开或不公开,他认为不应该是让公安局给予答复。
陈家杨的代理律师张敬辉表示,本案的二审开庭时间是在2016年2月16日,上诉时间更是在此之前,但是判决却在2016年8月才做出,这显然超出了3个月的审限。其次就判决内容而言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对一审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纠正,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原告提出的11项信息中,前九项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信息,目前为止不在公开范围。因为虽然前九项是公安机关的活动,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规章展开的活动,即是司法活动,而非行政管理活动,而司法活动不在政府信息范围之内。
案件回放
1995年8月份,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死尸,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然而,从他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他是什么原因。将近20年后,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
这11项信息包括:原告在1995年被被告刑拘所涉嫌的罪名;原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讯问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原告的讯问笔录;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原告目前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原告目前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从何时被取消的;取消原告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原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