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巴留学的26岁男子王某某,为了高额报酬,乘飞机从古巴携带重量超过28千克、价值20万余元的玳瑁壳,夹带在书本中,企图走私过关。记者近日从市四中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王某某供述,他自2008年便在古巴读书。其间,其通过网络认识了国内的李某某。当时李某某在贴吧上发消息说,留学生帮忙带东西有高报酬。王某某说,他与李某某取得了联系,商谈了带东西回国的事宜,并决定将玳瑁制品带回国。
据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王某某由古巴哈瓦那途经法国巴黎,乘坐AF382次航班于2015年5月5日16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入境。入境时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当海关人员对王某某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玳瑁壳,王某某用两本书夹一摞玳瑁壳,并以胶带裹缠,胶带上写有“天然树脂”字样。
当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涉案玳瑁制品被依法扣押。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玳瑁制品,净重28.545千克,价值204354元。玳瑁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
庭审中,王某某的辩护人称,玳瑁甲片在来源国被允许自由买卖,而王某某长期在国外留学,对国内最新相关司法解释缺乏了解,认识上存在错误。
但数位证人证实,他们从事手工艺品制作,均通过网络与王某某认识,并从王某某处购买玳瑁壳。法院认为,王某某对玳瑁壳的掩饰和伪装,表明其对于我国禁止个人擅自携带玳瑁制品入境的规定系明知,对此并不存在错误认识。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