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蔡亦蓉从国外走私价值226万余元的犀牛角,为了顺利通过首都机场海关的检查,她通过王某(另案处理)介绍找到闫亚清,闫亚清又找到机场工作人员邢军军。邢军军帮忙走内部通道提取托运行李时,被安检部门发现。近日,市高院终审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蔡亦蓉有期徒刑11年,判处闫亚清有期徒刑6年半,判处邢军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不等。
内部通道走私安检时被查出现年58岁的女子蔡亦蓉,出生于上海,自称在南非共和国经商;42岁的女子闫亚清,山西人,2013年因携带禁止进出境物品入境被处以没收物品的行政处罚;29岁的男子邢军军,北京人,案发前为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四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8日,被告人蔡亦蓉乘坐某次航班从南非共和国约翰内斯堡市出发,途经中国香港转乘某航班,于2015年1月9日18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以下简称首都机场)T2航站楼。蔡亦蓉伙同他人,通过王某(另案处理)委托被告人闫亚清,闫亚清又委托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邢军军,提取蔡亦蓉此次行程托运的一个行李箱。
邢军军根据闫亚清向其手机发送的行李箱图片及行李票信息,在T2航站楼国际到港行李提取处提取了该行李箱。邢军军携带该行李箱经过内部通道安检时,首都机场安检部门发现该行李中藏有可疑动物制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检验,可疑动物制品系现代犀科动物角,净重9.055千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证明,上述现代犀科动物角价值人民币226.375万元。
2015年1月10日,邢军军被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员抓获;2015年1月12日,蔡亦蓉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钢新村派出所民警抓获;2015年2月6日,闫亚清被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员抓获。涉案犀牛角已被起获并收缴。
认为量刑过重三被告人上诉
四中院认为,被告人蔡亦蓉、闫亚清、邢军军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涉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亦蓉系主犯;被告人闫亚清、邢军军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蔡亦蓉、闫亚清、邢军军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今年3月7日,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蔡亦蓉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万元;判处被告人闫亚清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邢军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均向市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不成立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市高院经审理认为,蔡亦蓉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闫亚清的行为,不仅有在案查处的手机微信记录和音像资料检验报告及同案邢军军的供述证实,且有证人王某等的证言佐证,故闫亚清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法院还认为,邢军军身为机场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委托,利用工作之便,提取应受海关监管的行李,共同逃避海关查验,其主观上走私故意明显,依法构成走私共犯,对于走私对象的不明确,不影响对邢军军走私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故邢军军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今年5月16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